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支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于2025年5月10日前在本网页下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积极参与!
附件:1.《关于支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支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0日
附件1: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福州市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择优选取
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闽建〔2020〕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环节,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审慎选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信用得分60分及以下招标代理机构。
二、差异化监督管理
对信用得分60分及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招标项目,我市行政监督部门应予以重点监管,并直接纳入“双随机”检查。
三、组织保障
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示在我市进行信息登记的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并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定期更新招标代理信用分。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后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关于支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
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省住建厅制定《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构建了招标代理行业诚信体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2025年,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活动和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工作,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关于支持福州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针对我市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支持招标人择优选择信用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审慎选择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信用得分60分及以下招标代理机构。
(二)差异化监督管理。对信用得分60分及以下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接的招标项目,我市行政监督部门应予以重点监管,并直接纳入“双随机”检查。
(三)组织保障。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示在我市进行信息登记的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息,并定期更新招标代理信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