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工业园戊辰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施工)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东台工业园戊辰大道(一期)道路工程(施工)有关问题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提问及澄清

问题1本工程余方弃置运距为3km,不计取渣土收纳费。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要求,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2:请问关于投标文件中“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的第六点需要换成最新版的吗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点。

问题3: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是否需要修改,请明确?

 答:详见二、招标文件的修改第1点。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4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