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
福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协 会
闽建协招〔2019〕 6 号
关于举办《最高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讲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司法实践中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方面的空白,对统一司法裁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宣贯、辅导工作,帮助大家对“建工司法解释(二)”在规范黑白合同结算、合同无效后的损失分担、司法鉴定、工期、建设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权利救助等方面有更加明晰的认识,经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简称:省分会)和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简称:福州招协)研究决定,定于2019年3月20日、3月22日(分两期)联合举办《最高法: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宣讲班,凡需参加宣讲班学习的人员可自愿报名,主办方为学员提供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对象
1、福州市及外地驻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从业人员 ;
2、其他有关人员。
二、收费方式
1、300元/人(含学习宣讲资料、场租、授课等费用),已经报名的学员单位请于3月15日之前将学费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斗门支行
帐号:131 356 0104 000 7778
2、报到当天,各单位委托专人持介绍信领取税务发票。
三、开班时间
一班:3月20日周三(上午9:30-12:00报到、领取发票和资料,下午2:00-6:00上课)。
二班:3月22日周五(上午9:30-12:00报到、领取发票和资料,下午2:00-6:00上课)。
说明:宣讲班学员以单位为整体随机分班(分班情况由主办方随机安排,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实有特殊情况需选择上课时间的单位,请于3月12日15:00之前发送短信到18350030110说明情况,没有异议的单位由主办方进行统一安排,分班表将于12号下午5点前公布,请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查看)。
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3号福晟大厦4楼国际会议中心(由于机动车停车位较少,建议大家尽量乘坐公交车绿色出行,到站:远洋站)
五、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
概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主要条款进行解读,结合案例解析建设工程最新司法解释背景下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造价争议与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概要: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工程造价鉴定相关条款及相关造价司法鉴定规范,讲解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律实务。
现场答疑与互动。
六、授课老师: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桢、林金律师。
七、联系人
福州招协:陈 莹 0591-87721198
省分会:刘巧玲 0591-87821055 18905015947
省分会电子邮箱 599103754@qq.com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9年3月11日
主送:各有关单位。
抄报: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