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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福建省兴闽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通报
  2019-1-30 11:33:20  阅读 166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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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福建省兴闽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通报

榕建招〔2019〕12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鼓楼区西洪路坑里56号7#、8#楼危房重建项目(施工)项目于2018年12月10日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开标过程中发现福建省兴闽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与福建贵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雷同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福建省兴闽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一案现已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2月29日本机关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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