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内 搜 索
 
发布日
期:从
请输入标
题关键字
信 息 窗 口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公告、公示、通知(市级)
 双击可自动滚屏
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2019-1-28 17:48:48  阅读 3060 次
本站任何内容未经允许复制者 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

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

榕建招〔2019〕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加快在招标代理行业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水平,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7]30号),现将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应结合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信用排名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随机抽取。

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各招标代理机构的季度信用分值。在每个季度首月10日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采用上季度的评价分值;在每个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应为上季度的前一季度评价分值。若季度首月10日后,评价系统未公布各招标代理机构的季度信用分值的,应延用上季度的前一季度评价分值直至评价系统公布上季度信用分值为止。

三、在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册中且评价系统季度信用评价分值排名第1-20名(含第20名,有多家信用分相同的,同时进入选取,下同)的招标代理机构每家选取3个代表球号;信用系统季度信用评价分值排名第21-40名(含第40名)的招标代理机构每家选取2个代表球号。排名第41名及以后的招标代理机构每家选取1个代表球号。所有代表球号选取完成后全部投入摇球机随机抽取第一个代表球号对应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

四、招标代理机构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一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五、省、市重点工程和应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机构不得另行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名册。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 首 页 | 招标天地 | 政策法规 | 处罚通报 | 企业信息 | 从业人员 | 招标论坛 | 建材信息 | 综合信息 | 常见问题 |

Copyright © 2006 福州建委招标投标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任何内容未经允许复制者 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