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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责任主体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
  2017-10-27 14:01:11  阅读 352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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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责任主体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

闽建建[2017]3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2017年2月12日,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1标段二工区海沧大道站-东渡路站区间,右线盾构现场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根据《厦门市海沧“2•12”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2•12”较大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认定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监理责任缺失;施工项目部经理徐树军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监理部总监杨海华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决定将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徐树军、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杨海华列入福建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期限为一年,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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