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良好名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建筑市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政办[2017]225号)和《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7]30号)文件精神,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评价结果出来之前的过渡期内,《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招[2017]3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 “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良好名册”先行采用《福州市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册》;待闽建筑[2017]24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出来后,我市将另行制定衔接办法。
特此通知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