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在近期招投标活动监管过程中发现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参加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第1标段(监理)项目的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有关规定,我委已对天津市路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及中标无效的行政处罚。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