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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通报
  2017-4-13 17:01:36  阅读 429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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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处以警告的通报

榕建招[2017]7

 

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南台大道南段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于2017118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20日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存在未在法定时限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造成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延误,导致中标候选人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便民网投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福州市园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予以通报。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411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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