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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责令晋安区日溪乡中心街景观改造(建筑施工)项目依法依规招标的通知
  2016-11-17 9:30:20  阅读 10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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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责令晋安区日溪乡中心街景观改造(建筑施工)项目依法依规招标的通知
榕建招【2016】37号


福州市晋安区日溪乡人民政府、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晋安区日溪乡中心街景观改造(建筑施工)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你们于2016年11月1日擅自组织招标,未进入福州市法定招投标交易场所,且未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属于规避招标监管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责令你们依法依规进场开展招标工作,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特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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