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城建(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施曦的通报批评融建【2016】665号
各有关单位: 国城建(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龙山派出所西侧规划路工程项目,该招标项目负责人施曦未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评标工作。现决定对国城建(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施曦予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特此通报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