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及其项目负责人张远航的通报批评
榕建[2016]招125号
各有关单位: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的福州市流花溪(浦上路至湾边水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第2标段项目,在工程招标代理活动中,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张远航未按规定进入评标区开展招标代理事务性工作。根据《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榕建招[2011]40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负责人张远航以通报批评。
希望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业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招标代理工作。
特此通报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