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
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
榕建招[2016]1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闽建筑函[2016]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闽建筑函[2016]53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