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建招【2016】1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6]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取消后编制造价成果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6]13号)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