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招发〔2024〕4号
关于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我中心受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开展福州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1〕117号)第八条“若招标代理人员离职或变更岗位的,应在社保减员后一周内办理人员删减手续或变更手续”的规定,在我市有登记从业人员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后的从业人员信息删减手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2024年8月1日起,对未按照规定办理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离职或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我中心将依法依规纳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