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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福州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3-3-21 9:43:45  阅读 30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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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福州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

发放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近几个月来,代理单位反馈与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方面因意见不统一而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代理单位希望协会能制定一份符合福州市市场规律和有利行业和谐发展的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鉴于上述情况,协会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并草拟了《福州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于3月24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回执至协会,感谢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林静、郑辉          联系电话:0591-87721198

协会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82号阳光城二区10座3梯205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3年3月20  

 

 

福州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

     发放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规范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17]64号)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专家评审费

1、评审时间4小时以内的,支付劳务报酬400元/人次4小时以上小时增加100元/人次时间30分钟内的不予计算,超过30分钟以上不足1小时1小时计算。评审时间专家正式进入评审工作开始到评标报告签署完成计算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长)增加100元/人次

二、交通费

1、评标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通费包含在专家评审费中,不另行支付

2、评标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分中心的:

1要求专家自行抵达评标地点的,交通费含过路费按往返程100元包干;

2)集合接送专家的,交通费不另行支付

三、回避其他

1、对于到达评标地点的专家,按规定回避(非因专家自身原因造成)或评标因故取消、改期的,支付误工交通补贴200元/人。因专家自身原因造成回避的,不支付本项费用。

2、专家对所参加的评标项目,有义务配合答复询问质疑、异议处理、投诉处理等事项。专家履行以上职责,按200 元/人/次计发,不另外发放其他费用。

四、在评标专家抽取系统中以编辑评标费标准通过系统短信方式推送评标专家。专家接受约定费用同意参加评审,有效避免因专家费用高低而引起争执的情况。

评标专家确实存在索要超过通知短信约定劳务报酬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按(榕建筑【2022】206号)文件,及时向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附: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化解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争议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筑【2022】206号);

2、福州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放标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回执表。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23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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