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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1-23 17:26:11  阅读 826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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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

行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建招【2019】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同意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规模

     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关于规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政府投资未达到国家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下称“小规模工程”,“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承发包行为,降低小规模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社会成本,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小规模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自主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不得强制要求建设单位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以下简称“候选名册”)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20193月1日前完成本地区相关序列候选名册建立工作:

(一)明确候选名册的确定程序、准入及清出条件、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候选名册原则上由注册地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辖区内企业组成。

(二)候选名册实施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近一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建筑市场和质量安全“黑名单”、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或违反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应当不予列入;已列入候选名册的,应当予以及时清出。

(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候选名册,并实时推送至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自愿报名,并按照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递交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四、小规模工程实施简易抽取办法的程序如下:

(一)发布抽取公告:建设单位应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企业抽取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合同文本(采用福建省现行标准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文本)、工程预算造价成果文件(若有)、电子图纸(若有)等相关材料。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候选名册名称及类别(原则上不得设置联合体)、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抽取时间、抽取地点、抽取方式、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等事项。其中,勘察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50%计算,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工程勘察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均已包含到单价中,不再另行计取;设计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80%计算,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监理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的80%计算;施工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当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有关简易评标法的规定。建设单位采用直接自主确定承包单位的,项目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参照上述相应的收费标准可适当降低,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

(二)确定承包单位:抽取活动应当在各县(市)区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人参加。建设单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或由电脑随机分配候选名册中单位对应序号,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承包单位。依次确定三名承包单位,若依次排序第一的承包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建设单位查实后,即可取消中选资格,直接推选依次排序第二、第三承包单位,无承包单位可确定后,方可重新抽取。候选企业无需报名,无需到现场参加,也无需递交任何文件。

(三)发布抽取结果公示:建设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的2日内,向承包单位发出确认函,并通过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施工合同应当按规定明确配备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五、市级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为小规模工程提供交易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收取任何交易服务费。建设单位一经提出抽取计划,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予以安排,确定具体的抽取时间和地点;做好见证服务,对抽取活动全过程录像录音并保留不少于3个月。建设单位负责全程监督。

六、承包单位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承接资格并及时报告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予以清出候选名册并在三年内不再申请列入。

七、建设单位自行确定或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符合施工许可证法定申办条件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颁发,不得以没有采用招标方式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八、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意见所称小规模工程指未达《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所列标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十、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意见印发前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附件:1、承诺函(格式)

     2抽取告知书

 

                           

附件1

承诺函(格式)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你方            (文件名称及文号)     的要求,我方符合企业候选名册的要求,现申请入选序列的企业候选名册,请予审核。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司在近一年内没有存在下列情形:

1)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3)被住建主管部门列为建筑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

(4)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相应序列季度信用分(如有)低于60分;

(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方承诺在进入企业候选名册后,遵守名册的具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否则,我方无条件接受你方作出的清出名册的决定。

三.方承诺建设单位通过企业候选名册确定我方作为其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的,我方将在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按规定配合并派出项目管理人员,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其他补充说明)。

 

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如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施工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附件2

抽取告知书

 

1. 项目条件

本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 建设资金来源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                 

2.2. 工程建设规模:                  

2.3. 发包范围和内容:  

(1)发包范围:                      

(2)发包内容:                      

2.4. 工程预算造价及其组成: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果有);

2.6. 质量要求:               

3. 承包单位资格要求

3.1. 本发包项目要求承包单位应当为      (写明具体的候选企业名册名称及类别)   中的企业。

4. 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4.1抽取时间:                   

4.2抽取地点:         (写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4.3抽取方法:                (公开随机抽取)              

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失误、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

5. 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内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核对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无异议;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由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

6. 合同签订

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   天内,就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条款:                  

7.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7.1履约担保金额:       

7.2履约担保形式:       

7.3履约担保期限: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202.109.197.133: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监督部门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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