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
雷同情况线索及证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榕建招〔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及时发现和查处围标串标等招投标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现就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况线索及证据报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应尽快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施工招投标网上运行公开有关事项对接工作的通知》(闽建筑函[2018]58号)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在开标环节公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并自动校验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信息是否雷同,同时利用省行政监督平台开发单位提供的验证工具校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是否被篡改。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在开标记录中自动生成上述校验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上述校验情况自动生成雷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还应当将各投标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及校验情况,实时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
三、在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及省行政监督平台完善相关推送功能,福州市各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实时获得电子投标文件雷同线索及证据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过程中应核查确认是否存在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况,及时报告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况并将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报送行政监督部门,以便及时立案查处围串标行为。
四、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应认真履职,督促上述涉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事项落实到位。招标人未能履行上述核查确认义务或未及时报告的,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报请相关监察、效能部门进行处理。招标代理机构未能履行上述核查确认义务或未及时报告的,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专此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代章)
2019年1月4日
抄送:福州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市)区建设局,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