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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2015-8-7 17:08:06  阅读 639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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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15]45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的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发改委将会同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商务厅等单位,进一步跟进推动实施过程,确保发挥措施的积极效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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