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记录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投标人的投诉并经调查核实,现将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大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福州第四十中学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通报如下:
一、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主管部门暂扣的情况下参加福州第四十中学综合楼工程投标,并在投标文件中隐瞒真实情况,作出虚假承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登记一次不良行为。
二、福建省大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将非实质性内容设置为废标条件,违反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建筑[2004]80号)和《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建[2005]招2号)以及《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闽建法[2002]148号)第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第3 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福建省大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登记一次不良行为。
专此通报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