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 内 搜 索
 
发布日
期:从
请输入标
题关键字
信 息 窗 口
 
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市级规范性文件
| 招标公告 |
 双击可自动滚屏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管理办法
  2004-6-30 10:22:49  阅读 14565 次
本站任何内容未经允许复制者 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2004年第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榕招协[2004]001号

 

一、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以下简称网站)隶属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为保证网站内容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包含五区八县)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和网站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三、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除了招标信息、政策法规及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准予发布的信息外,其他信息均不得在网站上发布。

四、网站招标信息发布的范围为土木建筑工程(含水利、交通等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设备除外)、材料采购的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涉及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相关内容。

以上内容招标人应按时发布在网站后台。

五、网站政策法规版块的内容包括有关招标投标和涉及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通知。

六、网站信息仅供协会会员及网站付费会员查阅,协会会员的查阅年限以当年度为准(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网站付费会员的查阅期限以季度为准(第一季度截止日期为每年的3月31日,第二季度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31日,第3季度截止日期为每年的9月30日,第4季度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

招标人(代理机构或建设单位)

七、招标天地中的招标信息由招标人统一发布在网站后台,包含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日程安排、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资格预审公示、中标公示、招标变更情况等内容。

八、招标人应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当日信息应在当日上午8:30前上传至网站后台,并填写好相关内容。上传招标信息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密程度一般为收费会员可见;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日程安排、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发布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3)资格预审公示和中标公示的时间为3个工作日以上;

4)如出现招标有关内容或时间更改、招标失败及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填写招标变更情况。招标失败需要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编号应与原编号有所区别;

5)同一个工程项目的相关内容招标编号必须一致(建议采取复制粘贴的方式);

6)上传信息的字号一般不超过2号;

7)因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无法及时上传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协会网站工作人员。

协会网站工作人员

九、协会网站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不得擅自更改会员单位上传的拟在网站上发布的招标信息的内容,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私自向他人透露有关网络会员的任何资料。

十、协会网站工作人员在网站上上传政府部门文件、通知,或更改发布信息内容等必须经协会理事长批准。

十一、协会网站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必须于每日上午8时30分准时上网查阅有关会员单位上传的招标信息,并于上午9时以前将招标信息发布在网络上,确保招标信息的畅通和快捷。

2)发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向协会理事长或者秘书长汇报。

3)对于会员单位未能按时上传的招标信息,应当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及时予以审查并发布。

4)招标信息的审查及发布应当记录在案。

十二、本办法由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监督实施。

十三、 本办法自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2004年4月2日)起生效。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协会常务理事会。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二ΟΟ四年四月二日

 
 

| 首 页 | 招标天地 | 政策法规 | 处罚通报 | 企业信息 | 从业人员 | 招标论坛 | 建材信息 | 综合信息 | 常见问题 |

Copyright © 2006 福州建委招标投标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任何内容未经允许复制者 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