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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公示
  2004-4-1 23:22:03  阅读 67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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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资格复审申请,234家企业依照规定提出了资格复审申请,2家企业未按时提出资格复审。

  我们组织专家对资格复审企业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复审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现将资格复审初步结果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对所公示的申请企业有异议、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于2004年4月7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要签署真实姓名,并均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至: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招投标监管处

  地 址:北京市西郊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附 件:资格复审初步认定合格的企业名单(福建省)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四年四月一日     

  资格复审初步认定合格的企业名单(福建省)
  1、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厦门象屿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3、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厦门市诚实建设工程咨询公司
  5、厦门基业衡信咨询有限公司
  6、厦门银盛建筑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7、厦门长实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9、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0、厦门中建东北建设监理事务所
  11、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2、福建省招标中心
  13、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福州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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