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串通投标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闽建筑〔2019〕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发现并查处一起串通投标案件,维护我省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将近期我省已作出行政处罚的三起串通投标案件通报如下:
福建翔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050303202J)和福建大华工程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5709582532)在2018年8月22日的福安市人民法院赛岐人民法庭建设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福建省百强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5692872532)和福建省群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577020567E)在2018年12月13日的沙县一河两岸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峰叠翠二期B标段)工程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779629602Q)和福建万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79275846D)在2018年12月13日的古田县文体中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项目(安装部分)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被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行政处罚。
经研究决定,省厅对上述六家涉案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作为我省建筑市场差异化监管对象。省厅将健全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序列。各投标主体应当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工程招投标活动,严禁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同时,对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古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执法行为予以全省通报表扬。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要求,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省招投标市场秩序。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送本辖区内案件查处情况,省厅将适时予以全省通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