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福建省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通报
榕建招〔2019〕26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州市光明路(鳌峰路-鳌港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于2018年11月19日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开标过程中发现安徽省庐州双凤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相同。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文件的规定,应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述福建省建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一案现已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2019年2月19日本机关对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