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中耀达(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行政处罚的通报
榕建招〔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查,福州市委宣传部小区危房改建项目(施工)(重新招标)项目于2018年9月11日在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中耀达(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确认放弃中标资格,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于2018年12月3日责令其改正,该公司拒不改正,坚持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存在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中耀达(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招投标活动中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一案现已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2019年1月7日本机关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希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引以为戒,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专此通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