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项目招投标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建招【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攻坚项目提速增效,解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项目(以下简称“应急项目”)招投标存在招标前期应当具备资料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完善和健全应急项目招投标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项
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2日
附件
关于完善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应急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攻坚项目提速增效,解决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急项目(以下简称“应急项目”)招投标存在招标前期应当具备资料不完整等突出问题,完善和健全应急项目招投标制度,经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后,现就我市应急项目招投标活动相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我市应急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在“福建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上一季度评价分值排名前30名且注册地在我市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二、按照“公开招标、规范程序、优化流程、选好队伍”的原则,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B类”(采用下浮率K值投标,K值控制区间取8%-12%)组织招标。不采用福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工程费用按实结算。
三、鉴于应急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均为估算,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设置类似工程业绩。
四、招标流程设置为发布招标公告5天,质疑及答疑3天,编制投标文件7天,开标评标1天,中标候选人公示3天,发出中标通知书1天,共20天。
五、招标文件明确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招标人查实后,招标人即可取消中标资格,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即直接依次推荐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无中标候选人可确定为中标人后,方可重新招标。
六、应急项目应在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招投标活动应由招标人负责监管。
七、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依法招标等工程前期工作能满足建设进度要求或建设单位未履职尽职造成工程前期工作延误的招标项目均不应认定为应急项目。应急项目应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从严控制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请市政府予以认定。
八、招投标各方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