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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的通知
  2003-8-15 22:42:08  阅读 253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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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筑〔2003〕6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0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03]60号)精神,今年的资质年检试行网上年检。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年检的操作方法

  今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试行网上年检,企业无需提供资质年检的书面申报表,但需通过网上系统更新和补充企业数据并向年检受理部门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为确保资质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筑业企业应在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入网登记,领取企业密码及信息锁。详细入网办法及入网登记表请到主页上的“会员登陆”区查看“入网办法”。
  一、企业网上年检申报途径
  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电子、通信等行业的企业,按资质就位时的申报途径由相关专业厅局受理并核实,进行网上初检;其他主项资质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核实,逐级进行网上年检。
  二、企业网上年检操作方法
  1、登录年检系统
  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网站(网址:http://www.fjjs.gov.cn),使用省建设信息中心配发的企业密码及信息锁进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2、更新和补充企业数据
  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现有企业数据为各企业申请新资质时申报的数据。在本次年检中,企业的数据由企业自行更新和补充并通过网络系统报年检受理部门。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如下:
  (1)涉及资质变更的数据(主要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注册资本金、注册经济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主项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由企业自行更新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到省建设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其变更后的数据由省建设厅确认。
  (2)涉及“净资产、2002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企业新增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企业项目经理、企业新增自有主要机械设备、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的数据,企业在自行更新的同时,向年检受理部门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3)各企业通过系统补报2002、2003年度每月份“建筑业企业信息月报表”。
  3、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2002年度的财务报表;
  (2)新增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专业证明、非本单位的来源证明和劳动合同;
  (3)企业新增工程业绩的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材料;
  (4)企业新增自有主要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5)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上述复印件材料需提供原件供年检受理部门核验。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网上年检操作方法
  1、办理入网登记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应于2003年8月31日前向省建设信息中心办理入网登记,并领取系统密码及信息锁。
  2、年检方法
  (1)登录年检系统:登录福建建设信息网网站,使用省建设信息中心配发的密码及信息锁进入福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2)企业年检数据的审查(审批):年检受理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通过系统对企业自行更新和补充的网上数据(主要内容:净资产、2002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企业新增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企业项目经理、企业新增自有主要机械设备、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核实、确认和审批。
  (3)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应将企业取得新资质后对企业作出的处罚决定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系统企业信用档案。
  (4)年检结论:各级年检受理部门根据各自权限通过系统对企业进行网上年检,并填写年检意见(结论)后通过系统报上一级年检受理部门。
  (5)企业年检情况汇总:各级年检受理部门必须通过系统打印《200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汇总表》,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上一级年检受理部门。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及企业软、硬件配备要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及企业进行网上年检(申报)时,需要具备相应的软、硬件环境。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厅局:配备一台PⅢ1G、256M内存、40G硬盘以上、带有可用USB口的计算机;具备上网条件(宽带或ADSL,带宽512K以上);Windows98以上系列操作系统。
  2、建筑业企业:配备一台PⅢ800M、64M内存、10G硬盘以上、带有可用USB口的计算机;具备上网条件(拨号或宽带);Windows98以上系列操作系统。


   附:建 设 企 业 信 息 入 网 办 法

  为了更好地向建设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设企业信息入网信息服务费的批复》精

神,制定本办法。

  一、入网对象

  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建设企业。

  二、会员权利

   1、信息查询服务:浏览福建建设信息网发布的政策法规、企业资信、工程招标信息等有关行业管理

和市场信息。

  2、电子邮件服务:免费为入网企业提供福建建设信息网电子邮箱,并通过电子信箱向入网企业发送

最新的政策法规、建设公文及行业管理信息。

  3、网上办公服务:逐步为入网企业提供网上申报、资料下载、企业资质公告和企业信用档案等网上

办公服务。 

  4、相关服务:免收入网企业资质公告费,享受福建建设信息网提供的其他信息服务。

  三、会员义务

  1、按时交纳信息入网服务费。

  2、妥善保管信息锁及密码。

  四、入网办法

  1、填写入网登记表并交纳信息入网服务费后即成为福建建设信息网会员。

  2、信息入网服务费寄(汇)至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开户银行:福州市交通银行北大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0149023127。

  3、向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领取福建建设信息网会员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传真传给会员)。

  4、联系电话:0591-7619580、7619575

    传 真:0591-7627300

  五、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3]房202号文)

  1、特级和一级(甲级)企业:180元/月。

  2、二级(乙级)企业:150元/月。

  3、三级(丙级)及以下企业:130元/月。

  信息入网服务费按年收取。

  六、服务约定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会员资格自动取消,并结束会员服务:

  1、未按时交纳信息入网服务费。

  2、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取(吊)销资质证书或取消营业资格的。

  3、因故提前自动退出,已交纳的信息入网服务费不予退还。

  七、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解释。

  八、请下载 建设企业信息入网登记表

  注:请将入网登记表和银行转帐单一起传真至0591-7627300,我们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做出答复

  附件:请下载浏览 建设企业信息入网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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