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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3-7-21 18:23:24  阅读 13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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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筑〔2003〕6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和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2002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和升级工作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年检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年检的对象为取得新资质证书的所有建筑业企业。
  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改制情况。主要指企业改制方式和改制后国有、集体、个人和外商资本构成比例;
  2、企业的经营情况。主要指2002年企业拓展市场情况和人员、设备等变动情况及2002年竣工的工程业绩;
  3、企业的不良行为。主要指2002年以来企业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初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 的处理情况。
  二、年检的方法
  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网上年检。
  1、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电子、通信等行业的企业,按资质就位时的申报程序由相关专业厅局核实受理并进行网上初检;其他主项资质企业,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受理并逐级进行网上年检。
  2、特级资质的企业由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其他资质企业由省建设厅作出年检结论。
企业入网的具体事宜请按照《关于办理建设企业信息入网的通知》(闽建综[2003]23号)精神迳向我厅信息中心联系)。有关网上年检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三、年检的时间安排
  9月15日前各企业完成网上年检申报;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建设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完成网上年检初审工作;11月15日前省建设厅作出年检结论,并公布全省企业年检结果。届时,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集中收取各受检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到省建设厅政务中心加盖年检结论章。
  四、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除按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核定外,存在下列情况的将分别处理如下:
  1、对发生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并受有关部门处罚的企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2、对于乡镇集体企业,今年底前改制不彻底或未改制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至明年年检时仍未彻底改制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对2002年度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连续两年未向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4、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一经查实,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工作
  1、今年建设部原则上不开展一级企业资质升级工作,但下列情况可酌情受理:(1)改制、重组企业涉及到资质变动的;(2)极少数需要变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3)成立劳务企业需要申办资质的。
  2、二级资质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可申请一级资质,企业就位前的年检结论可以连续计算。
  3、企业申请资质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
  4、申请一级资质的企业应于8月15日前将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二○○三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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