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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纪办[2003]4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要点
  2003-7-18 12:08:59  阅读 127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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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监〔2003〕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办[200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工程交易中腐败现象的产生。针对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规范招投标制度
  要规范招投标的程序和方式,从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入手,确保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方等各方主体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各项内容的设定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消除人为因素,禁止设置一切倾向性、排斥性的条款。要改进评标办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法,以有效防止评标中的人为因素。去年我厅出台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试行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试行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试行办法》等四份规范性文件,今年拟再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补充规定》。
  (二)强化市场与现场监管的联动,遏制投标人搞腐败的行为发生。
  1、要进一步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把建筑交易活动纳入有序化、公开化的管理轨道,解决私下交易、肢解发包、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要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机关的监督行为,提高监督水平,对招标过程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都要严格监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责任主体依法处理。
  3、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上的跟踪管理,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对工程实施中现场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承诺到位进行检查,对不履行投标承诺的要依法处理。要规范建筑企业的总承包行为,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4、加强政府行为约束和中介机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招标办、交易中心的行为约束和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行为监管。
  (三)改革投资主体的管理模式。加快政府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我们重点监管的对象是政府工程,而目前政府工程的分散管理方式不适应市场经济和反腐败的要求,必须建立一支专业化队伍组成的专门机构作为政府工程业主,集中管理政府工程,或者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代建制,交由专业化的管理公司代理业主管理工程建设。
  (四)加快建筑业企业改制、转制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解决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有效遏制国有企业领导通过工程交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重要措施。 
  (五)推进工程造价改革,逐步形成由市场形成造价的价格体系,规范招投标中的价格竞争行为。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基础上,理顺价格与费用关系,统一计价依据,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加强造价在招投标市场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通过发布全省综合价格信息,对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形成在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形成造价为主的价格机制。
  (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防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通过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在信息网上查询各种信息,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材料、证书原件,既防止弄虚作假又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招投标成本。
  (七)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各方面依法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国家法制建设的统一性。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投标人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产生,原因复杂,关键是体制上的弊端使腐败现象得以滋生漫延。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既要求抓住源头治理,更要从改革上下功夫,通过改革,消除弊端、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

                                                              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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