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招标代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为了鼓励我市建设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三年获得福州市“榕城杯”优质工程或福州市先进监理单位等荣誉称号的监理企业,在参加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投标时,其所获得以上荣誉应作为“监理信誉”予以加分,每个奖项加1分,满分2分。
特此通知
福州市建设局
二00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请点击附件下载《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