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江淮旺等5名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5]3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规定,并经公示核实,决定将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江淮旺等5名项目经理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请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闽建〔2014〕1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内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所属施工企业撤销黑名单人员所承担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改由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担任。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经理自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省厅将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予以备案限制。
附件:周期违规记分累计值达150分的项目经理(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