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转型发展的七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省发改委将会同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交通厅、商务厅等单位,进一步跟进推动实施过程,确保发挥措施的积极效应。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