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闽建[201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委)、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经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有关精神,省住建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
附件: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