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要求,本委决定对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1年12月1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二、听证地点:福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第三开标室
三、听证会内容
福建省方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委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议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方旺发处单位罚款数额(93212.42元)百分之七罚款(6524.87元)。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我委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四、听证会工作人员名单
听证主持人:陈金敏(福州市城建委建筑业处)
听证记录员:徐兴漳(福州市招标办)
五、已确定邀请参加听证人员名单
案件调查人员:刘标、翁国荣(福州市招标办)
听证处罚相对人:方旺发
相关证人: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招标人)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六、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将如期准点举行,当事人迟到或中途退场的按放弃听证权处理,参加听证会人员必须遵从会场纪律;
2、行政处罚相对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但须提供相关代理授权委托书;
3、由于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听证方式采取公开举行方式,允许申请旁听;
4、听证旁听申请方式:事先申请,人员限额3名。受理申请联系人:陈永萍 ,联系电话:0591-87598403。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