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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施工企业网上月报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制度的通知
  2004-11-12 11:01:06  阅读 62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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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包括省外进闽施工企业):
  为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网上月报工程信息制度,加强施工企业统计工作,适应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的要求。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已开发升级,增加企业在建工程项目进度填报相关内容。新系统根据企业在建工程信息自动生成每个月的数据,并逐月累加,可以生成各月份和年终有关数据,这些数据作为企业升级、年检、评优主要依据。为此,经研究,就企业报送在建工程项目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企业(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等级和省外进闽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信息统计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并对报出的在建工程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报送的数据尤其是工程产值、工程名称、数目、规模等应与报送统计部门的季报、年报数据要相一致。
  二、各企业在每月3日24时前(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新开工项目信息、在建工程项目进度情况和竣工工程信息等准确完整地录入《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逾时未录入,系统将自动截止,该月数据按零处置,手工无法补入。
  三、今年第三季度试行网上填报。10月份为第一次报送,请于10月25日之前将今年1月至9月的信息,请按系统提示功能要求,按工程项目累计后填入“本月完成建筑业产值(万元)”及有关项目栏中。11月份后按月填报。这些资料将作为企业2004年年检的依据,企业年检通过网上试行进行,不再另行报送。
  四、2005年正式开始,施工企业年检指标中的有关数据将以各企业填报工程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依据。这些数据也作为今后企业升级、评优的主要依据。
  五、各施工企业要落实《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闽建计〔2004〕3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福建省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直报工作。
请参阅具体填表说明。实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与我厅联系。联系人:陈智平
  电话:0591-87614203;马    电话:0591-87616297

  附件:具体填表说明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具体填表说明

  1、填报的产值为企业完成的建筑业产值,以万元为单位。“施工组织方式”分为自行施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30万元以上所有类型的单位工程项目都应填入。
  2、“本月完成建筑业产值栏(万元)”,应根据工程项目完成的情况于次月3日24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填入。“年初至本月完成建筑业产值栏(万元)”与“开工至本月完成建筑业产值栏(万元)”两栏的数据将由电脑自动生成。
  3、“工程所属地区”按工程所在地填写,如工程在三明的填写‘三明市’、在福州的填写‘福州市’等;“外省30个省市”主要是为了解本省企业开拓省外建筑市场情况(外省进闽企业不用填此栏),填写‘xx省’、直辖区(xx市)、自治区‘xx’(如‘西藏’),港、澳、台以及境外区域的工程填写‘港澳台或境外’。
  4、“结构制式”按混合、框架、框剪、框筒、构筑物、装修、道路、给排水、垃圾处理、桥梁、隧道、水库、电站、堤坝等归类填报。
  5、劳务序列的企业,按工程项目将每月的收入填入“本月完成的建筑业产值(万元)”栏中。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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