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2011]招24号
关于征求《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榕建招[2008]22号)、《关于<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榕建招[2009]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上岗发证有关事项通知》(榕建[2009]招36号)的实施情况,我办代拟了《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在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你们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2月18日前反馈我办,联系电话:87593508、87598403,传真:87593508、87591852。
附件:《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