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评标专家的通知
闽发改政策〔2010〕677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建设局(建委):
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已征集评标专家近 5000 人,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三大类, 25 个一级专业, 222 个二级专业、784 个三级专业,并已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南平等市设置抽取终端,目前试运行情况良好。现决定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中全面使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需要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应当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抽取。
二、尚未设立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抽取终端的县、市(区), 请尽快填写《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于 2010年10月1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详见附件)。
三、待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正式运行后,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 221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专家未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内确定的,““评标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确定评标专家,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 张文洋,电话: 87063087 ; 技术咨询电话:87822950 (省经济信息中心 陈函)。
附件: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数字证书申请表
二O一O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