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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核准公布南平市环闽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通知
  2004-7-20 23:04:40  阅读 14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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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审批〔2004〕10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2000]173号)规定,经设区市建设局初审和我厅审查,现将南平市环闽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予以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南平市环闽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南平市环闽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一、乙级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南平市环闽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07年7月18日)    
  二、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有效期至2005年7月18日)
  1、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福建省天润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3、福建华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福建省同益造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莆田市华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漳州德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7、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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