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活动,决定于8月上旬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业检查,检查情况将作为代理机构年检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机构设置到位状况,招标业务操作规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代理的项目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是否依法接受行政监督,在代理招标过程中编制的有关文件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闽建法[2002]148号文中所列的不良行为; 3、招标人、投标人对代理机构从业行为的反映及建议; 4、招标代理机构被投诉情况,被行政处罚、通报和记录不良行为的情况。 二、检查对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所有招标代理机构及省外代理单位在我省的分支机构。 三、检查方式:代理机构自查与各市全面检查、省里抽查相结合。 1、请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布置代理机构填写自查表和代理项目一览表,要求各代理机构将自查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各设区市建设局; 2、各设区市建设局根据检查内容对代理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提出检查的评价或处理意见,连同各机构自查表于7月底前报省建设厅建筑业处。 3、省厅组织检查组于8月上旬赴各市抽查。 附件:1.代理公司基本状况自查表(2003) 2.2003年承担项目一览表
二○○四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