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相继建设,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其质量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重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各方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各负其责,把好质量关。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立即对本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厅将组织督查和抽查。检查重点是在建及2000年后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场、会展中心和超限高层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上报,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工整顿,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7月10前,各地应将检查工程的类型、数量、质量安全等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含附表)报省建设厅(传真电话:0591-7614739)。
附表: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性情况检查登记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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