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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2004-6-29 13:55:06  阅读 13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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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设〔2004〕2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相继建设,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其质量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重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等各方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建设部的通知要求,各负其责,把好质量关。
  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检查”的原则,立即对本辖区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省厅将组织督查和抽查。检查重点是在建及2000年后竣工的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大型剧场、会展中心和超限高层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应立即上报,采取相关措施,及时整改。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工整顿,督促责任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7月10前,各地应将检查工程的类型、数量、质量安全等情况汇总成书面材料(含附表)报省建设厅(传真电话:0591-7614739)。

  附表: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性情况检查登记表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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