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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2010-7-26 15:27:44  阅读 122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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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建综[2010]37

 

 

关于印《福州市建工程子招管理

定(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径向市招标办反馈。

 

 

 

二Ο一Ο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  管理  规定

  抄报:福建省住建厅

抄送:福州市监察局,委领导及相关处(室),存档。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7月26印发

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易信息化水平,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降低招标投标社会成本及减少人为因素影响,福州市建设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试点并推广。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四条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对我市行政区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平台和服务。

福州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各县(市)、区交易管理中心对本辖区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第二章  

第五条 招标人在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须及时向福建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CA)认证机构办理招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电子印章,以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按时发布要求。

第六条 电子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及评标参数、XML格式工程量清单、XML格式工程控制价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纸等。电子招标文件须设置相应目录结构。取消购买纸质招标文件,采用网络匿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第七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电子招标文件过程中,须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统一提供的专业电子招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格式的招标文件。

第八条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须办理经福建CA认证机构认证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确保加盖电子印章制作的电子招标文件具有与纸质招标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招标文件须采用有权部门发布的相关招标文件范本。

第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项目,须在电子招标文件中包含XML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控制价数据文件,同时该工程控制价文件必须采用有权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格式。当一个招标工程项目存在多个单项工程,或多个单位工程,或多个计价专业类别,导致存在多个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结构内容和文档导入顺序。

第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将制作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包含相同内容WORD格式招标文件)、电子施工图纸及电子招标文件加密工具按时提交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同时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后,须将补充通知或答疑纪要文件与原电子招标文件合并修改,形成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并重新提交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第十二条 有评审技术标的招标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各章节须设置相应的评审号。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投标人须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内进入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进行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网银缴费成功后购买招标文件的行为即确认生效,已缴纳费用不可退还。

第十四条 投标人匿名购买招标文件后,须打印购买招标文件产生的随机编号,并与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起封存、提交。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该随机编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上传,并以最后一次上传成功文件为准。未实现网络匿名购买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递交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须使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统一提供的专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统一标准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与专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配套的加密U-KEY仅限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严禁相互转让和借用。

第十六条 投标人须办理经福建CA认证机构认证的数字安全证书和电子印章。完整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XML格式投标报价文件等。

第十七条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提交须符合以下要求,不符合要求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须按规定建立目录并分级,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须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用到相关证件、单据的扫描件时,必须使用相应证件、单据的原件进行扫描,不得使用复印件进行扫描。

电子投标文件转换完成后,须在规定签章处加盖电子印章,并在资格标、商务标的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电子投标文件固化后通过电子投标文件专用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将加密生成的文件上传至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同时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及有效的网络匿名报名号,未按规定提交光盘及报名号的,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

    第十八条 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签字处须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印章,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盖章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相应人员的执业资格电子印章,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十九条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XML文件格式须采用有权部门认定的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要求的格式,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关于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结构内容和文档导入顺序的要求,导入工程量清单计价XML电子文档。

第二十条 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电子光盘数据作为备份在投标截止时必须提交,若所有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通过网络递交成功,方可启动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评标,以此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须保证网络递交数据与电子光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管理中心以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等各方主体在场方可开启电子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开标时启动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程序,按照解密顺序依次插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管理中心以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证书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若出现所有电子投标文件无法网络上传或所有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成功的情况下,方可导入备份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数据进行开标,在导入光盘数据文件时需进行匿名报名号的有效性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导入,并以此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若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到电子开标系统或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成功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因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标、评标活动,其后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第二十五条 电子开标活动结束后,开标结果由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字、并与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起密封保存,提交交易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 开标时,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通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管理中心对电子开标评标项目进行封存处理。

第五章 评标、中标

第二十七条 待所有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成功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管理中心三方在场方能抽取专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专家语音抽取系统的操作,抽取结束后打印抽取结果密封保存,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管理中心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待所有专家都到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拆封抽取结果确认专家到场情况。抽取时必须屏蔽投标人专家,评标专家到齐后仍须对评标委员会评标回避表签字确认。

专家到场后可采用专家指纹或输入短信随机码进入门禁。专家抽取的到场时限为1个小时,若专家确认接受邀请后因故无法到场的,必须通过语音电话进行请假,严禁无故缺席。

第二十八条 实行电子开、评标的项目,招标人的代表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由评标专家担任,在有权部门认定的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第二十九条 参与电子评标的专家,采用有权部门认可的专家库并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电子评标。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出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启动电子评标,并按规定开展电子评标工作。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主任汇总评标结果、打印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密封保存后,提交交易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 采取综合评估法及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办法的工程项目须进行商务标电子清标,由评标委员会使用电子清标软件完成清标工作。清标内容及标准必须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电子清标软件作为电子评标软件的组成部分,由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负责提供。

第三十二条 评标时,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必须通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及交易管理中心对项目进行封存。

第三十三条 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全过程资料的打印申请,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确认无投诉后,由交易管理中心对以上资料加盖电子印章后,方可下载打印。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单位对整个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数据及运行安全性负责。电子招标投标文件软件制作机构对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和电子印章的安全性负责。福建CA作为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对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数字安全证书的安全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 为配合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要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三十六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在法定时间内有权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受理。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须积极配合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保证取证数据准确无误。

第三十七条 因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不合格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建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记录制度。通过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运行建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同时与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的市场准入等实行对接,奖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促进行业自律。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所涉及电子招标投标专用制作软件、数字安全证书及电子印章的申请及使用依照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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