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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4-5-9 9:57:32  阅读 9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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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筑〔2004〕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4〕7号)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要求的意见》(中价协〔2004〕004号)精神,现将我省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3年底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甲、乙级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年检。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单位,资质年检为不合格。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情况的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甲、乙级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均按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标准及中价协印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综合考核办法》(中价协〔2002〕028号 ,以下简称年检考核办法)等规定,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资料核对的方式进行。乙级造价咨询单位的办公场所面积和造价咨询工作业绩(年人均营业收入)按年检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的一半计算。
  四、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资质条件现状;造价咨询业绩及网上报备情况;企业内部制度建设、技术档案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和合同执行情况;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及社会信誉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检查将根据企业社会信誉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对社会信誉好的单位按绿色年检通道规定简化检查;对被举报或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造价咨询单位将按红色通道规定进行重点检查;对其他单位按照黄色通道规定进行检查。
  五、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1、咨询单位完成自查后,按全国统一软件填报年检资料,2004年5月20日前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cost.cein.gov.cn)传给省级管理系统初审,同时将年检书面材料提交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站核实。
  2、各设区市造价站应在6月10日前将经核实的咨询单位年检材料报送我厅政务中心。
  3、省造价总站在6月20日前组织对甲级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检查,初审后报建设部审定。
  六、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工作安排:
  1、咨询单位完成自查后,按全国统一软件填报年检资料,2004年5月20日前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传给市级管理系统初审,同时将年检书面材料报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造价站初检。
  2、6月20日前,各设区市造价站组织对企业所在地的乙级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意见与年检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政务中心,同时将初审的网上信息传给省级管理系统审定。
  3、我厅审定的年检结论在福建建设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布年检结果。
  七、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年检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逾期整改不合格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为简化年检申报材料,2002年年检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咨询单位现状无变化的单位只需提供年检考核办法第三条第(一)、(二)、(四)、(十二)、(十三)款规定的材料,有变化的按年检考核办法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九、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已经参加年检的应按全国统一软件填报造价工程师年检资料,并与单位资质年检材料同时进行网上传送。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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