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的标准》,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厅局初审和省建设厅审查,同意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建筑工程公司等22家企业申请的主项及增项资质,同意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同时注销福建省广播电视公司的资质,取消福建省南安市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增项路面三级资质。现将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晋江市青阳建筑工程公司等29家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