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厅局初审和省建设厅审查,同意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申请的主项及增项资质,同意福建省泉州市马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现将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福建省南安市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名单及其资质等级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