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下发的《200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国人厅发[2003]20号)和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工结构[2004]1号)文件精神,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25日、26日举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200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200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 (三)200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3)。 二、报名具体事项 (一)申报 新申报人员应填写 《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信息卡,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结构设计业绩、年限及职业道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一份,另贴近期同版个人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及二寸照片一张,申报材料经申报人所在的勘察设计单位校审后,汇总上报初审机关;2003年前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只须填《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信息卡一式一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初审 初审工作由各勘察设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其中设区市属及以下设计单位初审工作由设区市建设局和人事局负责;省属及以上设计单位初审工作由省直主管厅(局)和厅(局)职改部门负责;大专院校设计单位的初审工作由校人事职改部门负责。 初审单位在审查学历复印件时,应与原件进行校对,无误者加盖校对章,校对后将学历原件退还申报单位、申报人。 (三)审定 省注册结构工程师管委会负责本省(含驻闽中央直属设计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上报全国注册结构工程师管委会备案,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材料退回原上报机关。 三、报名时间 省直报名时间:2004年4月26至4月28日;各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确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于2004年4月28日前将汇总后的初审材料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四、考试收费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29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以下标准收取报名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试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考务费:二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一级基础考试每人120元,一级专业考试每人240元。 各设区市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由各设区市建设局统一收取后,全额上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五、有关考务 (一)考试时间 9月25日 上午 8:00—12:00 基础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基础考试(下) 9月26日 上午 8:00—12:00 一级专业考试(上) 上午 8:00—12:00 二级专业考试(上) 下午 14:00—18:00 一级专业考试(下) 下午 14:00—18:00 二级专业考试(下) (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考试用草稿纸随试卷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和参考书。2004年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参考书目,将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蓝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六、《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请各设区市建设局于2004年4月9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7859089、7610301。
附件:1.200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2.200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3.200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 200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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