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建综[2009]28号
关于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包括路桥、园林、内河、地铁、污水处理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投标工作由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管。
二、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原则上应统一使用《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8年版)》,政府特殊工程如不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须经市政府批准;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招标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投标有不同规定的,可适用其规定。
三、施工招标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中除法定基本条件外,一般不得设置业绩及其它限制性附加条件;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或结构复杂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施工招标工程,可以设置一项投标人类似工程经验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特殊工程需要设置超出前述条件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四、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监理项目原则上采用随机抽取法,取消总监答辩和监理大纲评审,具体抽取办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政府特殊工程如不采用随机抽取法的,须经市政府批准。
五、福建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福州市分库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由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
六、2009年10月1日之前已备案的招标工程,可按照原来的标准和办法执行,但须经我局相关工程管理处室签署意见及盖章、并经局分管领导书面同意。
附件:1、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流程图(公开招标)
2、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流程图(邀请招标)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抄送:本局领导和相关处室,存档。
福州市建设局
2009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