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关于组织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04]58号)的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申请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内地) 2、专业资格: (1)申请时为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 (2)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建筑专业教育要求; (3)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职业实践标准; (4)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二、申报程序 1、个人填报《申请参加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附件一); 2、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省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汇总后,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核; 4、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向香港建筑师学会推荐; 5、香港建筑师学会对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推荐的人员组长进行培训、测试和面试(详细培训、测试、面试办法及费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通过培训、测试、面试考核通过的人员可申请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附件二)。 三、报名具体事项 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持有关材料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报名,各设区市建设局应对申报人的学历等证书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报名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于4月2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直、中直在榕单位申报人员,可持报名表和学历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直接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报名。 四、申报人须提供的材料 1、《申请参加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 2、所在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 3、身份证; 4、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5、学历证明; 6、单位盖章的个人技术履历及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 7、继续教育证明。 五、报名时间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的人员报名时间2004年4月1-2日 (2)各市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自定 六、其他事项 1、培训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推荐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由香港建筑师学会安排的不少于14学时的培训。培训采用汉语普通话和英语,内容为: A、香港建筑师学会及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简介; B、香港建筑专业运作情况简介 C、香港监控建筑工程法规条例简介; D、香港建筑施工情况及合同内容简介 E、香港建筑师专业监管、专业操守、聘用建筑师协议条款及收费标准简介。 2、测试 培训结束后,由香港建筑师学会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1小时,试题采用简体中文和英文,题型为选择题。 3、面试 测试后,香港建筑师学会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进行20分钟的面试,由专家评估其从事建筑实践的经验与能力。要求申请人事先提供一式二份文字材料(包括个人技术履历,完成的主要工程业绩,某一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介绍)并回答问题。 4、考核通过 香港建筑师学会根据申请人参加测试和面试的情况,评定申请人是否通过考核。香港建筑师学会在面试后两个月内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通知通过考核的人员名单。 5、资格的取得 通过考核的内地一级建筑师,经香港建筑师学会根据章程登记便可成为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由香港建筑师学会核发《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证书》。 《申请参加与香港建筑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直接从福建建设信息网(网址:www.fjjs.gov.cn)下载。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电话:0591-7610301。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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