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郑凤等10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条件;李斌等6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条件;吴国跃等2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以上18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2)。 附件:1. 二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注册汇总表 2.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二○○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