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04]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04年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人事部、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2、现为监理单位的在职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 3、遵守《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二、注册材料 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二份);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4、在外省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申请注册的,应提交由获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所在地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 5、申请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 并将其粘贴在其中一张申请表的右上角。 三、注册程序 1、申请注册的人员向所在的监理企业提出申请,填写《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企业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用EXCEL文本按附件2格式形成汇总表,于200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汇总表(附软盘)报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四、收费 监理工程师注册按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其它事项 1、注册申请表中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一栏,应填写资格证书上的红色印刷体号码; 2、注册申请表可直接从网上下载; 3、未按时申请注册的,今年不予补办。
附件:1.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 2.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一览表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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