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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4-3-1 23:49:54  阅读 53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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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审批〔2004〕2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信息产业厅: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03年度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年检对象:
  全省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暂定期一年未满的工程监理企业除外)均应参加2003年度资质年检。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二、资质年检时间安排:
  各监理企业应于2004年3月20日前将年检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设区市建设局初审,其中涉及电力、水利、通讯等专业资质的,企业应将年检书面申报材料分别报省经贸委、水利厅、信息产业厅初审。各初审部门应提出初审意见,并于4月10日前将初审书面材料集中送到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资质年检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年检的报告;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3份;
  3、《监理业务手册》;
  4、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报告及人员一览表;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企业法人、经理和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资料(身份证、注册证书、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个人资料由初审部门核查保存。
  四、资质年检其他事项:
  1、年检工作实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申报时应按系统要求录入,网上申报内容要与书面申报材料一致;上网具体事宜请与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哲辉,010-68394071;李亮,010-68394285。
  2、注册监理工程师数量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要求严格执行。
  3、有关部门初审时,应按《年检初审表》所列各项要求严格审查,并做出评定;初审经办人及初审负责人应当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0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初审表

          2,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表

  附件:请下载浏览 2003年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初审表

 

  附件:请下载浏览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表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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